原标题:“ 996 ”模式可以休矣 进一步明晰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 996 工作制度来说,这是违法行为,之前相关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判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发文称,"996" 模式可以休矣,而之前 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 10 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 "996" 式工作制违法,并进一步明晰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报道中提到,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而 "996" 模式下,每天工作时间为早 9 时至晚 9 时、每周工作 6 天,严重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漠视相关法规,有的直接将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写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的衍生出 " 弹性工作制 "" 大小周 " 等隐形 "996" 工作模式。此次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给这些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畸形加班文化当休矣!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鼓吹 " 狼性文化 ",打着 " 崇尚奋斗 " 的幌子,强制推行 "996"。实际上,奋斗与休息并不矛盾,甚至可以说不懂得休息就是不懂得奋斗。 长期超时加班,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都是摧残——劳动者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如果得不到及时消除,容易埋下生病的隐患,甚至可能威胁生命安全。近年来,因 "996" 式工作制猝死、积劳成疾的新闻并不鲜见。如果没了健康的身体,奋斗又何枝可依?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作强度越大,人越需要好好休息,否则就会影响后续的状态,这本是常识,但往往被忽视。张弛有度、劳逸结合,不仅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极为重要,对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大有益处。 因此,企业谋求发展不应以牺牲员工的休息和健康为代价,而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向 "996" 式的违法工作模式大声说 " 不 ",让劳动者名正言顺地休息,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完善监督和日常检查机制,让劳动法在显性或隐性的 "996" 面前显现出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为奋斗添加上健康底色,让劳动者和企业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走向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