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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始末
2022-10-21

1956年6月,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日本战犯。

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出兵中国东北,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军将60余万日本战俘关押到苏联境内。苏联政府对其中2000多名在中国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战犯经苏联军事法庭审判后予以判刑,绝大多数战俘从1949年6月起被分批释放回国。此外还有未经审判的近千名日本战犯被关押在苏联的战犯收容所。经毛泽东提议,维辛斯基请示斯大林同意,将这批日本战犯择日移交中国政府,进行改造和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处理。

组建特别军事法庭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

任命贾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朱耀堂任副庭长,张向前、牛步东、杨显之、王许生、殷建中、郝少安、张剑等8人为审判员。

关于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的地址设置的选择,参与审判的主要成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设在沈阳最合适,因为被告人的犯罪主要在我国东北。最后得到批准。

沈阳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设在当时的沈阳市皇姑区的利群电影院(1957年更名为北陵电影院,2016年作为沈阳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陈列馆对外开放)。这是一座刚扩建更新的中国古典式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选定这里为审判地点,一方面是由于场地的大小、结构都很适合;另一方面还是出于安全保密的考虑。当时审判日本战犯都是从电影院的后门出入,而距电影院后门不远就有一个螺旋形的防空洞,从抚顺押解来的战犯进入法庭前都临时押解在那里,既安全又可保密。

1956年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外景。

1956年6月审判铃木启久等八名战犯

195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在押的45名日本战犯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两次开庭分两批审判了铃木启久、武部六藏等36名日本战犯。

1956年6月9日至19日,对前日本陆军第117师团中将师团长铃木启久、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藤田茂、第59师团第53旅团少将旅团长上坂胜、第39师团中将师团长佐佐真之助、第59师团第54旅团少将旅团长兼济南防卫司令官长岛勤、第137师团第375联队大佐联队长船木健次郎、前日本关东军第731部队第162支队少佐支队长